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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肇事罪
作者:戴高明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案例:
2012421日,吕某无证驾驶着刚购买的一辆轿车搭载其友人林某从市里回家。当车行至某村路口时,撞上行人马某并致其当场死亡,吕某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次日,二人买回相关配件自行对肇事车受损部位进行了维修,并由林某联系了某修车店对肇事车进行重新喷漆。但随后警方根据现场证据及群众反映抓获两人。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吕某亲属与马某子女达成赔偿120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林某明知吕某是交通肇事者而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诚意,且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
201261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