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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父母留下的房子怎么卖?
作者:胡永红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3日
导语:前不久,李侃打算出国留学,苦于资金不够,就想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套房产卖掉,但手续怎么办呢?怎样才能用最少的费用、最小的成本来将房产卖掉呢?于是李侃来到位于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胡永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
李侃是独生子。父母都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李侃想卖掉。可是怎么卖呢?要是把房产证从父亲名下转到自己名下再去卖此房产,又太费事了,还要二次的过户费用。能不能顶着父亲的名义去卖呢?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为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胡永红律师指导意见或结论:父母一去世,房子的继承就开始了,但物权法规定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进行登记,所以李侃必须先进行继承过户,然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卖掉其父母留下的房子,也就是说若不卖房子,就不需要过户;但若要卖掉房子,就要过二次户才能成功(首先将房子从父母过户到自己名下,最后将房产从自己名下过户到买方)。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绝加以总结:
                 继承的房产如何出卖?
      独生子女继房产,漂洋过海缺资金;
      先要过户自名下,冒名父母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