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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货运到了,不交运费,怎么办?
作者:胡永红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导语]: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恩施下着瓢泼大雨!我家乡的一位远房亲戚田志华冒雨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日值班的胡永红律师,诉说其将一大车货运到株洲后,收货老板欺负他是外地人,不想将运费接完怎么办?还差2千多元运费不打算支付了,怎么办?
[案情简介]:田志华是位货运个体户,专跑恩施至武汉一线。一次,他把一车石膏服装模特从武汉运到恩施,可是取货的货主不肯依货运合同支付运费。他说:“我这次是模特厂老板代办运输。不是自己身上肉,割出的血来都不痛。哪有这么贵的?五千块!上次,我自己喊车,就三千元。”田志华说:“那你事先要跟模特厂老板讲好,运费最高是多少?现在生米做成了熟饭,我收不到五壬元,回去怎么向货运站交差?”那货主不由分说,把三千元甩到桌子上说:“钱就这么多,再多出一个子儿我也不干!”
[律师建议]:你看这场面,个体司机田志华该怎么处理?
对合同有争议,协商不成,即使真的显失公平,也只能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或者申请仲裁。田志华此时对付违约责任的最好办法就是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田志华正是听从了胡永红律师的建议,当即扣留了货主大约相当于2千元的模特儿,并告诉货主:“要协商,打我手机。”把车开到了离恩施城中心较远的湖北省恩施市三岔乡莲花池村一个刘姓农户家中,租了间民房,存放了模特。以后再谈如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问题。
关键词解读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其占有的且与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的动产,并于法定条件成就时,就留置物实行优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属于法定动产担保物权,此与抵押权,质权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设定大有不同。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货运到了,不交运费,怎么办?
模特运到货主家,老板取货想耍赖;
不用起诉和仲裁,直接扣货保运费;
留置扣货受法保,单方行为就搞定;
抵押质押双方定,留置权利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