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被人起诉专利侵权,你慌了吗?当你接到法院的传票,告知某某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此时你千万不要心慌。作为被告,无需惊慌的理由很多,先告诉你一句话,我国的司法实践证明,被告的胜诉率超过了50%,而这一切的基础是你要精通专利诉讼或你的代理律师要精通专利诉讼。
接到起诉状,被人告自己专利侵权,并索赔巨额赔偿款,作为被告,要做到心中不慌,不急,确实挺难,尤其是对专利不熟悉的被告,很难做到不慌。其实,你大可不必惊慌,因为你未必真正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有的被告知道自己确实是完全模仿原告的产品,如果你告诉他未必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他认为你在明摆着欺骗他,他认为原告说的都是事实,自己一定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时你又让他不要心慌,简直有点痴人说梦。
实践告诉我,被告即使是完全模仿了原告的产品,而真正构成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比例往往却是少数。何出此言,理由很简单,原告生产的产品少数是按照专利文件制作,多数与所申报的专利不一致。也即是说原告生产的产品本身并非专利产品,被告完全模仿原告的非专利产品,自然也构不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但这种情况,被告在没有仔细研究原告专利文件之前,是无法知悉的。所以,被告即使完全模仿了原告的产品,也未必构成侵权。
有的被告说,我仔细研究了原告的专利文件,就是按照专利文件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产品,或者没有实质性区别,构成侵权是一定的。我认为,即使如被告所述,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确实构成了专利侵权,但你同样不需惊慌,因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未必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事实成立,要以证据为基础,缺少构成侵权的证据支持,法院无法认定专利侵权成立,而专利纠纷本身的技术性、专业性强,证据的要求形式特殊,绝大多数原告及其代理人,对证据形式把握不准,造成有理无据,最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例如,原告主张侵权的证据产品没有封存,就无法与专利文件进行对比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有的被告说,原告起诉专利侵权的证据很充足,这你也无需惊慌,再充足的证据,也要以专利权有效为前提,被告通过向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同样到达侵权不成立的目的。事实上,大多数专利纠纷是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专利稳定性差,如果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大多数该类型的专利将被无效的,如果原告主张你侵权的专利权被无效掉,他拿什么再告你侵权呢?
有的被告说,原告的专利无法无效掉,原告起诉侵权的证据有十分充足,而且原告的代理人也很专业,自己一定是输定了,我说,这也未必,同样不要惊慌,因为你还有路走,你的路是你的产品是采用的现有技术,你的路是你在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制造、使用相同产品。你让法庭认识到你采用的是现有技术,你享有先用权,并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支持你的观点,法院同样不会判决你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