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1年合肥工伤九级残疾赔偿标准
作者:王海波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25日
2011年合肥工伤九级残疾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根据医药费发票)
二、住院护理费:3274/30×80%×住院天数(合肥市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住院天数
四、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根据票据)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费(根据票据,合理范围)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74元×6个月=19644元(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74元×10个月=32740元(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线咨询
Email:whbo123@126.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061032233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楼
积分:106557奖章:0点击量:8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