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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1年合肥工伤十级残疾赔偿标准

作者:王海波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25日
2011年合肥工伤十级残疾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根据医药费发票)
二、住院护理费:3274/30×80%×住院天数(合肥市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0×住院天数

四、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根据票据)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费(根据票据,合理范围)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74×4个月=13096元(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74×5个月=16370(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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