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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符某继承纠纷案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案由】继承纠纷
原告】符某1
【代理人】石文辉律师
被告】符某2
案情简介
2016529日下午,原、被告父亲符某去世,多年前原、被告母亲也已去世。共育有五个子女,符某生前系海南省XX局退休职工,符某去世后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XX元和丧葬费XX元。原、被告就财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
石文辉律师代理意见
原符某1、被告符某2和符某3、符某4及符某5系符某的近亲属,有权分得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原告符某1和被告符某2对财产享有共有权,对符某2应予照顾。
裁判结果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9003民初XX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本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