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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酒后骑电动车、自行车被撞身亡同样要担责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众所周知,喝酒不能开车,那喝酒后能骑电动车或自行车吗?千万不能觉得喝酒后骑电动车、自行车没问题。酒后骑车被处罚不提,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悔莫及!下面通过案例讲解。
【基本案情】
2016126日下午,许某与朋友在某有限公司的饭堂一起吃饭、喝酒后,于当日1845分驾驶电动车从公司往县城方向行驶(由东向西),行驶约1.8公里,行至某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向右驶出路外不慎摔入道路北侧排水沟,造成其所驾车辆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某倒在道路北侧被路过的车辆碾压受伤,肇事车辆驶离事故现场。许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许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00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
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及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对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确定,确定被告肇事方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下30%由许某自行承担。
【律师解答】
本案中的肇事方为何不用负全责?
本案中,被告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许某死亡,其应当对许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许某系醉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摔倒,被路过车辆碾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本案的许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存在过错。因此,许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于法有据。
【相关法条】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