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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络贷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现今,网络贷款其实质属于民间借贷的网络版,网络贷款平台可见是龙蛇混杂、真假难辨的格局,关于网络贷款,其附带的利息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网络贷款利息多少会越法律红线?利息多少会受法律保护呢?

石文辉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看出,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法律规定,可分为三个区间理解。


    第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即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比如,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7%,其中1%为无效约定,即借款人有权向出借人要求返还已多支付1%的部分的利息。


    第三,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此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即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此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反而要求出借人构成不当的得利返还的已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约定无效。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到未超过年利率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主张出借人构成不当得利并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即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