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未婚同居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居关系男女为了保持情感的专一度,于是双方协商签下忠诚协议。关于忠诚协议,许多网友在网上咨询律师,未婚同居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解答】
一、忠诚协议如何界定?
根据通说认定,所谓忠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若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相应赔偿金或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通过以保证书等形式存在。
二、未婚同居当事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未婚同居当事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有不同结论。
(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年以前,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双方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属于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应视为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夫妻忠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且约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可操作性,夫妻忠诚协议应当有效,受法律保护。
(二)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双方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一条以及第四条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未婚同居期间履行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约束,不是法律义务,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婚同居可以随时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