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效力问题、办案思路的研讨
作者:石文辉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2018年9月7日下午,盈辉律师团队集体研讨会正常召开,团队成员共同讨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效力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代理思路、起诉主体及流程等进行深入研究。为了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团队不断钻研、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归纳总结】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有5种,分别是: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而言之,第一、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合同订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第三、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1)单方返还。(2)双方返还。(3)折价补偿。(4)赔偿损失(有损害事实存在、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非村集体成员能否承包村集体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非本村的个人或单位,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三、未经国家批准的承包地能否更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是否可以随意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
不可以。例如,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人是否必然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给第三人,发包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无效。但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除外。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时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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