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工作背景:
1、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2、1998年工作于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3、1999年工作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4、2000年开始专职执业律师生涯。
5、2009年创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职务。
基本简介
刘子豪律师现任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4年(执业证号15101200010660014)。自2009年设立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以来,刘子豪主任律师在长期的律师工作中,办理了大量成功案例,被四川省法制报、中国经济网、网易新闻中心、凤凰网、成都电视台、新浪网、中国网等二十余家媒体广为报道、转载。
目前,刘子豪律师代理成都作家起诉导演张艺谋拍摄的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刘子豪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予以详细的钻研,形成了特有的维权思路,通过诉讼及非诉讼的方式,做到公正公平的处理案件,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尤为重要的是,刘子豪律师立足司法实践,把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出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认识,并形成书面材料为以后的案件提出重要的参考。
刘子豪在执业过程中,完成了诸多文章:《论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公司股东的权利》、《论汽车保管合同》、《论公证对消费维权的重要作用》、《论铁路运输人生损害赔偿》、《论商品房买卖中常见法律问题》、《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等数十篇。
社会职务(部分):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法律部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法律部主任;
◆四川法治要情网法律部主任;
◆成都市首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四川省国税系统特邀行风评议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武侯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部分客户: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贵州分公司;
◆四川豪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上海英赛金汇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立鑫建筑机械工程公司;
◆四川中其环境工程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成都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满庭芳商业公司;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光电学院;
◆沃尔玛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沃尔玛超市);
◆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具百货有限公司(好又多超市);
◆中铁物流西南分公司。
部分案例:
◆四川省九寨沟人民政府与四川九寨白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资本设立)“白河”旅游开发项目,标的5亿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自然博物馆工程案,标的15478.5865万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殡仪馆工程案,标的3216.7141万元;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江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标的5262.55万元;
◆成都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诉讼案(27起),标的3789万元;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系列案,标的200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