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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新还旧”事实的告知理由 (2020-08-10) 点击量:864
在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时,本应由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资信情况以及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自行完成尽调或评估了解,以确认其是否同意提供保证担保。但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中,却将“借新还旧”单独明确为主合同当事人应当告知保证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保证人应当知道的情形,一般而言,“借新还旧”的债务人在办理新......
“借新还旧”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 (2020-08-10) 点击量:854
《担保法司法解释》将“借新还旧”规定为保证人在提供保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但并未明确规定对保证人负有告知义务的主体。显然,负有告知义务的主体首先应当是对“借新还旧”事实知情的主体,在保证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对这一事实知情的主体。 负有告知义务的主体应当限定为债权人。理由主要有以下......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外,还应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如果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申请继续履行的请求......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2020-08-05) 点击量:331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是两个概念,在《继承......
(1)判令停止侵害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是决定能否适用停止侵害责任的关键和难点。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具有极大的弹性空间,法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如果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将导致下列情况发生时,应视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可能危及公共安全;(2)严重阻碍科技进步;(3)可能危害公众健......
对适用停止侵害进行限制,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具有法律上的依据;(2)判令停止侵害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大失衡,或者实际上难以执行;(3)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可以替代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或者弥补不停止侵害的损失。 如果停止侵害的请求本身就不成立,例如不构成侵......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 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采取网上、邮寄等方式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期办理的,可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合理顺延期限。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