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面临的海洋划界争端
我国地理覆盖面积大,既是一个陆域大国,又是一个海洋大国。我国由北向南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相邻。由于海域的狭窄,加之我国与邻国之间在海洋划界的原则、方法、具体界线的划定等方面存在分歧,还有诸多的历史原因,致使我国与黄海、东海、南海的海上邻国之间的海洋权益矛盾非常突出。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周边环境的稳定。因此,解决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迫在眉睫。本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国际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当今在海洋划界中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划界方法,试图探寻解决中国海洋争端的路径。
二、中国海洋划界争端的国际法解读
根据海洋划界的国际公约和国家实践,以及海洋划界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海洋划界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双边协商、公平原则、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原则、历史性权利等主要方面。我国在公开的法律中文件中主张公平原则,在中日东海划界中主张自然延伸原则。笔者认为,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无可厚非,但在具体的海洋划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他原则,已达到最满意的效果。此外,对于我国的历史性权利,应该积极主张,不能妥协。理由如下:
(一)公平原则是一项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社会普遍承认适合海洋划界的原则
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时指出:“在大陆架延伸至他国海岸或與邻国共处于同一大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在随后的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公平原则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强调“适用公平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公平的结果”;在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确认“公平的法律概念是一个直接可以用作法律的普遍原则”。所有的案例都强调“公平原则”和“公允与善良原则”之间的区别;强调“公平原则”作为习惯法在海洋划界的重要地位。需要的是,公平原则不能作抽象的解释,必须把公平原则与可能结果的原则和规则密切联系起来。原因在于,大陆架划界与复杂的海域状况及其他因素密切相关,例如海岸曲折变化、海底地质构造、岛屿分布位置,以及历史因素等等。将公平原则作为海洋划界的依据,不仅在国际社会中站得住脚,也能够为我国尽快解决划界争端提供理论依据,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国家所接受。
(二)在具体划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符合我国利益的原则
目前,官方认为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划界的主导原则,在复杂的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诚然,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划界的基础。但由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划界原则冲突,使得划界问题没有丝毫的进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在此问题上放弃自然延伸理论,采取海岸线长度与海域划界成比例理论。理由如下:由于我国大陆漫长的海岸线长度大于韩国济州岛和日本附属的小岛海岸线长度,相比之下,我国肯定居优势地位,划出的边界线自然要向东移,并与原来设想的冲绳海槽最深线为边界线相差不多。这样做不仅与世界海洋边界划定趋势相符合,也容易被韩国和日本方面所接受。
(三)积极主张历史性权利,维护国家主权
南海诸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和政府最早发现的,并最早开发和管辖的。早在公元前两世纪的汉武帝时期,中国人民就先后发现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并陆续来到这两个岛辛勤开发和经营。唐、宋以后,中国人民就已经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生活和从事捕捞等生产活动,当时中国海军也进行过相应的巡海活动。宋、元时代,中国已将这些岛屿命名为千里长沙和万里石塘。明、清时代,中国政府已明确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琼州府管辖。直到今天,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太平岛一直由中国台湾省派军队驻守。根据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原则,中国对本国的历史性水域理应提出主权。在钓鱼岛问题上,笔者也是这种态度,不容退让。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