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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夕阳渐垂,这个时代该给老人的尊重与温柔(八)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二) 群体层面的预防
   家庭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监管,很多老年人尤其是精神存在缺陷的老年人最好不要将其单独一人留在家中,家庭与老年人应当定期进行联系,即使对于住进养老院也应定期去看望。尤其当老人鼓起勇气提出被侵犯时,家人应当督促村干部、养老院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失能、瘫痪老人更应多关怀,多关注其状况。

   养老院发生性侵案件屡见不鲜,应加大对其工作人员的审核,通过在过道安装监控措等施防范性侵行为的发生。养老院不仅应保障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更应对其提供安全保护。当老年人提出自己被性侵犯时不应只听取年轻护工的辩解,应当充当中立第三人中,对于老人提出的诉求合理看待。有类似意见被提出时,应当严肃对待,避免出现反复被害。

   同时,群体层面的预防并不仅限于家庭、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也应加大对这类犯罪的宣传。

(三) 老年人个人层面的预防
   被害现象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避免被害的出现,是最为理想的。根据自身的弱点,进行补足,随着年龄增加身体机能的退化,自身对抗犯罪的能力弱时,可以通过外界的预防措施,安装门窗报警装置,防盗网。基于上述研究,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就极为重要,也尽量避免进入危险情景例如夜晚独自进入人员稀少,缺少监控防范措施的地方。

   被害中最为重要的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沉着。被害中良好的预防也可以起到中断犯罪行为,降低被害结果的效果。可以通过躲避、缔约等方式,例如与加害人周旋,假意配合,寻求时机逃离被害人的掌控。缔约的方式例如曾经出现有效的措施,称今日身体不舒服与加害人缔约明日再进行性行为,明日采取报警等措施将加害人绳之以法。这类措施都是有效的,可使被害人免受侵害。暴力的抗争等在一定情况下也是行之有效的,但需考虑被害人自身力量与加害人的力量之间的差距如何以及身边获救环境是否有利。但是犯罪中被害人的“配合”通常不会加重可预料的被害结果。

   被害后预防再次被害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应当保存好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配合。其次还需改进不当行为,并非是指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引起犯罪,而是指被害人的不当行为让自己处于加害人预想的被害情景之下,导致自己反复被害。沉默导致反复被害的可能性是极高的,“柿子挑软的捏”正是认为被害人是软弱的,自己不会被惩罚的这种心理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反复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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