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学区变动,所购学区房能否退房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2014年4月,张某与庄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一套商品房售于庄某,房屋总价款为109万。由于该房产为学区房,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庄某购买该房的目的,是为孩子读书;因当地教委规定落户三年才能办理入学手续,为符合该规定,不影响孩子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张某应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该房过户到庄某名下并迁出该房下的全部户口,否则,应视为严重违约。
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签订后,庄某履行付款义务,但此后学区划片调整,庄某商品房所在小区对口学校不再是该小学。为此,庄某遂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遭拒绝后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
合议庭意见:驳回庄某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涉案商品房为学区房,但未约定在其子女入学前学区不会调整,故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律师说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法律上解读,学区房买家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其《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签订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是学区房,且在其子女入学前学区不会调整,则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其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否则,购房人的请求因没有法定和约定依据,将难以得到支持。
在此纠纷中,双方合同本已履行完毕,从维护交易稳定性角度,也不宜随意撤销,且考量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等,也是以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为准,而不应以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市场变化去评判。同样,如果所购房屋调整为更好的学区,卖房人也无权要求增加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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