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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遇到了一房二卖报警 为何难立案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案例:
小李支付了300万元,买了一处板楼,可房主因故迟迟没有给他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直到半年后,小李突然发现房主把房子又卖给了第二家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小李找房主理论,房主态度很好,就是不提还钱的事,小李情急之下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让小李迷糊的事,的民警始终在问他一个问题那就是“房主打算还钱吗?”小李觉得这个问题很无聊,房主一房二卖不是诈骗又是什么呢?小李的问题并不少见当我们遇到一房二卖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报警,并不能得到警方的支持,这是因为一房二卖的行为,涉及到《刑法》中“合同诈骗罪”。而此罪的两个关键是“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一房二卖来说,虚构事实的行为似乎很明显,那就是房主在第二次出卖房子的时候,隐瞒了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但是从民法理论来讲,在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房子还是房主的。房主可以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他可以反悔,把房子任性的卖给第二个人,只不过房主要承担相应担违约责任。而房主向第二个买家隐瞒了已经签订合同的事实,可以看做是房主为了达成交易,争取更多利益的欺诈行为,还没有上升到刑法调整的诈骗的层面。

真正上升诈骗的层面还需要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民警为什么一再问小李,房主是否打算还钱的原因。民警是要弄清楚,房主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现实中总是充满了争议。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说白了就是我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你想据为己有,而不惜采用非法的手段。而在一房二卖中,必须证明房主在签订第一个购房合同时,是否就想好了或者事后想把购房款据为己有,还是因为某种原因,让房主一时半会还不上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以小李为例,当民警把房主叫到派出所后,房主如果说自己做生意亏了本,为了应急,只能把房子第二次出卖还债。而且他同意每个月给小李5000块钱,直到把300万元还给小李。那这就可以证明,房主并不打算侵吞小李的购房款,很难认定房主是合同诈骗的行为,顶多是民事纠纷而已。近年来,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部,都下发过文件,一再强调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这也让公安机关在一房二卖刑事立案时更加谨慎。


但是一房二卖并不是说没有刑事立案的可能,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演员方子哥购房时被骗的案件。当时房主李佳霖将房屋委托给姜某出售,同时又与颜某进行交易,此外还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李佳霖的行为,导致姜某无法出售房产,也导致颜某无法过户。另外李佳霖在交易的过程中,有伪造房产证等行为,结合其他指控,李佳霖一房多卖的目的,明显是想骗钱,最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佳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过方子哥的案件可以看出,一房二卖有时候的确是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房二卖实际上是一大风险。那么如何防范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呢?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1、尽快完成房屋交易。2、提高定金支付比例。3、加重“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4、及时进行网签登记。如果不幸遇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要尽快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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