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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父母欠债,死后需要子女偿还?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父母生前欠下百余万元债务,但却不幸意外身亡,23位债主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两孩子的爷爷孙某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并申请了法律援助。

  孙某表示对儿子儿媳是否向他人借款并不知情。两孩子的父母生前留下一套尚有银行贷款的房子,其外祖父孙某等人均放弃继承遗产,由两孩子继承。承办律师确定了答辩意见:由于两被告年龄尚小,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所以应等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这23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43万余元,在多次开庭审理后,最终经法庭审理判决总额约为118万元。后孙某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孙某儿子儿媳生前所得执行款近十万元,各申请执行人按比例进行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孙某支付一万元后,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两孩子分得的遗产份额。

  有人会问父母去世后,什么样的情况下,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欠的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可能有很多人都认为父母欠的债务子女都要偿还,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了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反之则不需承担。根据现代的法学理论可知,父母与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事实上,我们国家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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