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河南现“错版人民币”诈骗团伙,是否构成诈骗罪?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近日,河南出现了错版纸币诈骗的犯罪团伙,专瞄准老人下手,70多岁的张先生就不幸中招,用5万元养老钱换了张“5角错版人民币”。专门“瞄准”老年人实施诈骗的骗局屡见不鲜,可是总有人上当,可见这天下真没有免费的午餐啊。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群骗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一、罪名介绍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用假冒的错版五角人民币骗取了张先生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诈骗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