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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