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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一定要给吗?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导读:生活中,经常发生不慎丢失财物的情形。蔡先生乘坐出租车,将手机落在车上,随后联系司机,被告知需要给100元才能送。这种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的行为合法吗?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乘客让的哥送回手机被要回百元:司机太不够意思

据潇湘晨报消息,蔡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井湾子后,发现手机落在车上。他随后联系司机,却被告知需要给100元才能送。虽然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了100元,但事后,蔡先生并不甘心,在微博发帖曝光司机,并批判了收跑腿费的行为,指责出租车司机并没有想象中好。司机认为,100元并不算多,如果不愿意支付,可以让他将手机上缴公司,乘客再通过公司拿回手机。司机认为,自己开车需要赚钱,不可能无偿送手机。

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拾得遗失物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但是,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出租车因为开车需要赚钱,来回的油钱,要求蔡先生支付100元的报酬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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