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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院与医师是否为单一的当事人?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5日


  在通常状况下,医院为一法人而与病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而医生仅立于履行辅助人的地位。但也有医师为开业医师,其医院与诊所实为同一法律主体,则病人与医师或医院发生医疗契约并无区别。例外情形:如医师未经医院的同意,而与病人订定医疗契约,则医疗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为医师个人与病人。
  实务上常见医院的负责医师容留非医师执行医疗行为,而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除非其能证明非医师的执行业务行为,不在其同意范围之内,此时应视为该负责医师与病人发生医疗契约的法律关系,如有侵权行为,医院也应负雇佣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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