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公司并购后跌入承诺陷阱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近期,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追讨重组交易方业绩承诺的“极端”行为,有的诉诸法律,有的换种补偿。据了解,公司并购后跌入承诺陷阱的现象越来越频发,不容小视。小编收集了公司并购后跌入承诺陷阱的相关数据和事实为您介绍公司并购后跌入承诺陷阱的现象。
收购情况对簿公堂频现
收购时说得花好稻好,真正需要兑现承诺时却两手一摊,对簿公堂成为一些上市公司无奈的选择。2011年12月9日,A科技[-1.22%资金研报]抛出一份收购方案,拟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B光电100%。彼时,苹果概念风头正劲,B光电因为苹果供应铭牌而备受追捧,A科技出价3.7亿元将其揽入麾下,变身苹果概念股。
如今,B光电露出了其不堪的“里子”。A科技1月20日公告称,B光电仅完成了2011年度、2012年度的业绩承诺,2013年度的业绩承诺并未实现。当时,B光电的前股东C投资、C(上海)曾承诺,B光电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408万元、4015万元、4497万元和4729万元。如未达到,原股东将以认购的股份和现金进行补偿。
为此,B光电已提起法律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并已办理了冻结C(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665.93万股的登记手续。现在距离2013年末已经过去了一年,A科技选择此时公布诉讼情况,意味着双方私下沟通已无成效,C方面是不打算拿出补偿款来了。不过,冻结股权并不意味着A科技可高枕无忧。从公告可以看出,B光电来自苹果的订单已大幅下降。A科技2014年三季报则显示,B光电2014年1至9月净利润为-1058万元。
同样是诉诸司法渠道,D新材对收购标的原股东的动作迅捷得多。2014年底,D新材对此前收购的城市之光原股东方提起诉讼,要求其配合对城市之光的审计。而这些都源于2014年6月收购城市之光原股东方作出的业绩承诺。彼时,D新材以3.23亿元受让城市之光30%股权。对应着超过10亿元估值的是未来3年总计6.37亿元的业绩承诺。可是,交易仅过去半年,D新材即发现城市之光难以完成业绩承诺。财务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城市之光仅实现净利3461万元,仅为当年业绩承诺的20.36%。为了更清楚了解收购标的的财务情况,D新材立即决定对城市之光进行审计,但却得不到城市之光及其股东的配合。由此,D新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补偿退而求其次
查阅近期出现的“极端”案例后不难发现,相比A科技的遭遇,E通信将面对更苦涩的结果。早在2011年3月,上市不久的E通信使用超募资金1474.96万元对专一通信进行增资,以此获得专一通信70%股权。彼时,专一通信原股东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的净利润总计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如果未能达到,原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弥补全部亏损及全部预测利润。然而,信誓旦旦的承诺却未能转化成实际的利润。经审计,专一通信2011年、2012年的净利润总计为亏损733.04万元。如此一来,专一通信原股东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1733.04万元。不幸的是,专一通信原股东却怎么也掏不出这些现金。
据E通信介绍,在确定亏损之后,公司即与专一通信原股东商谈利润补偿方案,对方愿以所持30%股权未来若干现金分红作为对价支付补偿款。E通信经过考虑后决定答应这一方案,并要求专一通信原股东将所持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谁知,两年之后,E通信发现专一通信根本就是个无底洞,2013年、2014年继续亏损,销售方面也未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短期难以扭亏为盈。既然没有盈利,也就无所谓“未来若干年后现金分红”了。考虑至此,E通信决定,同意专一通信原股东将仍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
事实上,从以往案例来看,如果业绩承诺方确实无力补偿,上市公司基本上就是毫无办法,能修改方案追回部分补偿几乎是最好的结局。在2013年曾陷入业绩补偿漩涡的亿晶光电[1.36%资金研报]就是典型案例。光伏行业低迷导致亿晶光电在2012年巨亏6.3亿元,考虑到在此前借壳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就手中股权作出业绩承诺,这些亏损本不会影响公司业绩。但面对巨额的业绩补偿,亿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却反悔了,因为如果按照原承诺补偿方案,上市公司就要更名改姓了。于是,实际控制人拿出了一份替代方案,在保住控制权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业绩补偿。显然,替代方案的补偿效果远低于此前,一众小股东也闹得沸沸扬扬。不过,在聊胜于无的心理下,新的业绩补偿方案也就顺利通过,没有人再去管此前的业绩补偿方案和由高额业绩补偿支撑起的估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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