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一、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司法解释 
        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政府征收土地时,针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制订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补偿显然是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补偿,具体情况下应当向居民告知相关情况,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