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土地权利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复合性权利,应分解为作为成员权的土地承包权与作为使用收益权的土地经营权,这两种权利最终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权利用益物权说认为,“三权分置”中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置,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在作为他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农民为他人再次设定了一项他物权,即土地经营权。(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