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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将来确定可发生之事作为解除租赁条件的视为对租赁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不定期租赁制度的设立,系为了避免租赁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赋予合同当事人以随时解除权。在审判实践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以未来确定可发生的事实作为租赁关系解除的条件时,应视作双方对租赁期限给予了明确约定。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