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武汉 张梅律师
咨询热线: 1776405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善意取得
作者:
张梅
律师 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张梅律师
电话:
1776405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老人过世遗产问题
大学期间 由于缺钱,有个社会上的人说办个银行卡和u盾,帮别人刷流水
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本人2019年5月1日与湖北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
装修公司做项目经理,拿不到钱
买的白沙洲的房子,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离婚后抚养权归父亲,母亲却频繁联系孩子
我想问问这个问题,
广告法
怕遇到骗子,与海泽教育签订电子合同不是骗局吧?网上学习
最近访问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