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武汉债权债务追讨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案例】杨某,安某均为在校大学生,今年均为21岁。2020年安某陆续借给杨某1万,12月杨某提出家里有紧急情况需要筹钱,于是安某再次借给杨某1万。2万元是安某通过分期乐平台借款得来,而后转给杨某。双方约定12月由杨某还清所有借款。12月杨某未还,此时分期乐平台一直催促要求安某还清2万元,安某无能为力,向父母坦白实情,安某的父母帮忙换了这笔钱。事后杨某写了欠条,表示3月还款。到了3月,杨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依旧没有还款,此时并未及时更换欠条。3月开学,安某再次提出主张要求还钱,杨某依旧未能拿出钱。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只能再次出具欠条,杨某表示到10月7日还清。现在安某认为欠条没有很大的约束力,担心不能按期实现自己的债权。安某也在积极与杨某父母沟通,希望可以早日实现债权。但是未果,于是特向有关人士咨询求助。
【焦点】
1.安某能否向杨某的父母主张实现债权?
2.杨某三次重新出具欠条能否认为是对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目前有什么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来帮助安某早日实现债权?
【分析】
1.本案中,杨某21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该对自己的基于明确的意思表示承担全部责任,即,对2万元的债权承担全部责任。而此笔款项无法证明确实用于杨某以及父母的家庭开支,故无法向其父母主张补充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2.本案中,杨某三次出具借条,后两次的借条均是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可以视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还包括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的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以及视为当事人提出要求的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刊登权利内容的公告、以及运用书信和数据电文送达权利内容的文件的行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本案中,若安某想要提前实现债权,应该寻求积极有效的措施,不能一味与杨某进行协商。建议债权到期后先起诉,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应该会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但是后期可能会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基于此,及时通知杨某父母,若杨某父母表示放弃杨某,拒绝帮其承担债务,则应该对其强制执行,拒不还款的拉入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