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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东“一房二卖”,买房人怎么办?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2019年5月28日,彭某与万某签订《购房协议书》,一致约定:万某自愿将上海市嘉定区一套房屋出售给彭某,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300万元;在签订此协议时,彭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00万元给万某。协议签订后,彭某积极办理贷款事宜,万某也将房屋交给彭某入住,后因涉案房屋所在小区房价较大涨幅,万某违反合同约定,一直拒绝协助彭某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彭某几经打听才发现万某已将房屋再次以3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并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为此引起纠纷。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屋价格上涨,房东为追求更高的利益而“一房二卖”的情形,伴随着近年来二手房市场价格的波诡云谲,此类事件在实务中层出不穷,一方面是出卖人缺乏诚信意识,一味贪图利益,一方面是购房人缺乏法律风险意识,那么购房人如何避免陷入“一房二卖”的窘境,如果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买房人来说,建议通过以下的方法来降低“一房二卖”的风险和损失。
首先是约定分期支付购房款。即使是手中现金充足不差钱,也建议不妨约定分期付款,分期的比例一般建议是前期先付30%,房屋交付后支付30%,余款到办理过户之后再支付。这样可以对出卖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其次是约定房东的违约责任。在房价一天一个样的市场下,不能因为卖家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就不管不顾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不仅可以约定房东毁约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较高的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金额。


最后是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因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变更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仅有合同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那么为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买方可以要求签署购房协议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防止房东在后的售房行为。但必须在登记后90天内办理正式的转移登记。


如果发现“一房二卖”时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签了合同,甚至搬进去住了却很不幸发现房东又把房子转手卖给了别人,应当及时告知房东已经违约,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证明房东是与第三人明显的恶意串通,比如虽然约定了较高的成交价,但是实际并不是真实的交易,仅仅是为了毁约而伪造交易,购房人可以要求确认其双方的合同无效,如果确实是房东为了卖更高的价格产生的“一房二卖”,买家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仅可以要求房主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