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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输了官司不服气,男子用几麻袋硬币支付执行款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男子叶某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一起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由于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以及拖欠工资,最终被法院判处向劳动者朱某支付3万余元。
叶某估计是心里不太服气,于是在交执行款时,竟领着四袋硬币去法院履行判决。最终因为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被另罚5万元。
我国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款明确表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叶某虽然没有用暴击或威胁的方式去妨碍公务,但是以此种方式去消极对抗,已经严重妨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对此种行为处理!
有人说硬币也是钱,法院没权利拒收,试想一下,这种行为如果不明令禁止,以后只要是不服国家判决的人都用这种方式去对抗法律,其带来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对国家司法秩序,司法资源将造成多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