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房产定金案例纠纷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房子不想买了,然后就想退定金,有些案例不但签了定金合同,买卖合同也签了,那根据买卖合同真不想买了,那赔偿金额还真不是那么点定金,一般约定是合同总标的的20%,司法实践中是否真赔偿这么多看个案。
这类案子法律上争议不大,肯定是买方违约,比较有意思的是基本上所有买方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都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对方也没啥损失,然后觉得法律规定太不公平了。
这房子不买了,房东的房子还是那套房子,没少一块砖头,当然浪费了房东不少时间,可以给几千辛苦费,但一下子要损失十几万定金,甚至还要再赔违约金那就太不公平了。
如果房子是一手房,那更不公平啦,开发商又没任何损失,房子不卖给我可以卖给其他人啊。
买家绝对不会认为自己错了,我们平时认为的对错是非大体还是一种道德判断,一会想买一会不想买,不过是想法变了,不能算错,一件事没做错,卖家没损失,却要承担这么多损失,法律太不公平了。
或许是很多人把消费者的想法代入投资买房了,在京东天猫上买东西,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行业是尽可能把消费者宠成巨婴就算成功,决策错误不要紧,尽可能的给你退。
但投资是只要作出决策就要承担代价,房产买卖不少是连环交易,买家违约常常会导致卖家不能及时收到钱,那卖家置换的时候也容易出现违约,所以必须保证行为具有很强的可预测性才行。股票投资更是如此,人性中任何细小的弱点都可能导致巨额财富的损失。
而人的成长往往是慢慢的不作消费者,而成为自己或者他人的投资者,这是一个无比痛苦的转变,所谓低欲望社会,丧的社会就是年轻人一辈子开心心的只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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