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一家超市的员工,工作时间,超市没有向其提供工作餐,让其自行解决吃饭问题。,超市只给了40分钟用餐时间。小李家就在生鲜超市附近,她中午都是回家吃饭。小李回到家中吃完了饭,在返回超市途中与他人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李多处受伤。当地交通大队认定,小李对该次交通事故无责任。
车祸时间在吃午饭的时间点,不在正常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在本案例中,在超市不提供工作餐的情况下,陈素丽为节省生活开支,回家解决午餐问题,合乎情理;从行走路线来看,从住处到单位,员工按惯例回家吃饭,返回工作单位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是被认定为工伤的。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工作餐,而员工还是回家吃饭,结果返岗途中受伤,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简单地说,单位提供工作餐,员工可以在公司就餐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回家吃饭,就不存在是合理路线,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