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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谈劳动纠纷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由于各种原因,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很多学者将“一调一裁两审”体制简称为“一裁两审”制。该体制的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优势,又能有效地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形成相互独立、相互衔接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相对有效地发挥其整体效益。这种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的急剧增多及劳资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一裁两审”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这一处理体制提出质疑,认为"一裁两审”体制存在进口窄、程序长、成本高、限制诉权等弊端,从维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运行成本和增强社会效益等方面考虑,现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