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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条上没约定是否就没有利息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一则长沙债务案例,李某是一家企业主,黄某则是建筑商。黄某向李某借款60万,借款原因为因工程投标所需,随后出具一张60万元的借条(该借条中并未写利息),随后李某转账给他56.4万元,扣了3.6万元。黄某在两人手机通话中承诺:“我两个月内把钱还给你,2分利率不算什么钱。”之后黄某也断断续续还款总计22万,但是剩下余款一直拖欠。今年1月,李某起诉要求黄某还清借款。


该长沙债务案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声称双方在当时已经有了口头约定,说好了月息2分,并且预先扣了3个月的长沙债务利息。黄某称,该长沙债务案中借条上并没有写利息那就说明是无息借款,其后来手机通话中提到2分利率,即使算利息,也是指年利率2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长沙债务案中虽然借条为60万,但是李某实际交付借款56.4万元,该长沙债务案的借款金额应认定为56.4万元。扣的3.6万元正好是按2分计算的利息金额,电话中黄某所述的“2分利率”,根据长沙债务民间借贷的一个本地交易习惯,再结合黄某从事的行业以及借款的用途来看,该利率2分应认定为月息2分。黄某已还22万元依法应先冲抵该利息。据此,判决黄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56.4万元及剩余利息354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