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李书华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忌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0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9条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等规定执行。
 

律师资料

李书华律师
电话:18904755…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