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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否申请..
作者:
李书华
律师 时间:
2010年08月18日
根据《企业
劳动
争议处理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
组成人员或者
仲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仲裁
的。
"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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