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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银行卡被盗刷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李书华 律师  时间:2010年07月08日
 2008年3月6日,原告赵某在工行某支行办理了牡丹灵通卡一张,并办理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之后,原告陆续存取,截止到2009年12月23日,卡内存款余额尚有118 629.54元。2009年12月24日,原告和朋友一起过平安夜,23点31分,原告的手机短信牡丹灵通卡被支取29 800元的信息:“工行信使:您的尾号为1196的E时代卡24日23:31ATM支出29 800.00元,手续费50元,余额88 779.54元[工商银行]”,因此时原告的银行卡在自己身上,于是就到最近的中国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款项,发现29 800元现金被支取。在查询中,23点34分,原告的手机又接到短信:“23:34ATM支出9笔共38 100.00元,手续费50元,余额50 629.94元[工商银行]”。23点40分,原告拨打工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挂失未果。23点45分,原告的手机再次接到短信:“工行信使:您的尾号为1196的E时代卡24日23:45ATM支出2500.00元,余额48 529.54元[工商银行]”。23点55分,原告赵某拨打110报警, 110出警后,在警察询问情况过程中,原告又接到短信:“工行信使:您的尾号为1196的E时代卡25日00:07ATM支出11笔共48 400.00元,手续费114元,余额15.54元[工商银行]”。至此,原告赵某的牡丹灵通卡在自己保管的情况下,被盗取118600元。   后赵某找被告工行某支行交涉,但被告工行某支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将工行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工行某支行返还原告赵某在被告处的储蓄存款118 600元,并赔偿其他损失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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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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