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一起没有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
作者:李书华 律师  时间:2010年07月08日
2004年9月,邢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恰逢潘女士怀抱同乡的两个孩子步行横穿公路。邢某驾车躲闪,潘女士惊吓摔倒,造成两个孩子一死一伤。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邢某所驾车辆与潘女士及所抱幼童接触。所以,交通支队对此事故没有定责。   ??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交通部门没有定责不代表邢某没有责任。所以,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邢某拒绝。
  ??法院认为,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驾驶者,邢某应履行防止或者控制事故发生的义务,履行不当或不完全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此事故的发生不能排除潘女士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邢某与潘女士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邢某给付死亡孩子的父母各项损失7.5万余元。

律师资料

李书华律师
电话:18904755…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