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面对败诉
作者:李书华 律师 时间:2010年06月24日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深感觉到很多人缺乏一种诉讼风险意识。 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往往是在一个自认为应该胜诉的官司里却败诉了,于是就拿了一纸判决前来向我们喊冤,希望我们能够代为申诉,或者能够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这些败诉的案子,在我看来,除了极个别的判决存在问题之外,其它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败诉。这种判决,按咨询者陈述的事实上可以说是判“错”了,但按照诉讼规则或者按法律规定来说,却是一份正确的判决。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只能是爱莫能助了。因此,我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要养成出具、收集和保留字据材料的习惯。在应该签合同、打收条的情况下,不能碍于情面或怕麻烦而不做。否则,等到纠纷出现的时候,即使花再多钱,请再好的律师恐怕也挽回不了损失!
一个执业律师如果遭遇了一个败诉的案件,心情自然不会很好,因为败诉的结果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诸多当事人的指责、案源减少、潜在客户的流失、名气受损等等。最近广东的廖旭东律师在网上写了一篇文章《面对败诉》,他在文中讲到“每一个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收到败诉的判决书,面对败诉,有的律师抱怨法官水平差,有的律师指责法官腐败,办案不公,也有的律师则将责任推向法律的不完备…… 当我收到败诉的判决书,我会选择“下课”,因为当事人支付了不菲的律师费,委托我代理案件,就是要达到胜诉的目的,不管什么原因,官司输了,我就要主动“下课”。”廖旭东律师在面对败诉的观点引来众多律师的评论。由此可见,如何面对败诉是每一个执业律师必须重视的话题。
在西方,有一个败诉的法律故事广为流传,一个律师在收到败诉的判决书后,告诉当事人:正义已经取胜。但是当事人给他的一句话却是“立即上诉”。可见自古至今追求胜诉是当事人的直接目的,至于正义是否已经获胜,那才不管它呢!
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并非所有的官司都能打赢,律师如何面对败诉的问题,引申出去,实质上是一个律师如何保持一个健康和稳定的心态的问题。以前还在读小学的时候,我曾见到这样一句格言,出处已记不清了,内容依然清晰记得:“真正的成功是成功后的进取,真正的失败是失败后的堕落”,但是败诉后的律师们堕落了吗?我想没有,至少大多数律师没有,因此,我想律师所面对的败诉还不能称为“真正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