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土地流转政策之见解
作者:李书华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12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日前落下帷幕,一系列改革信号均显示,农村土地将再次变“活”起来。而“活”的方向之一,就是让农村土地在有限的条件下能够产生适度的规模化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酝酿打破僵局。原中国土地学会秘书长黄小虎认为,农民对于土地财产权的呼唤,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呼唤。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对农民和农村要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确提出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的阶段,明确提出应当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中央的声音与农民的呼唤息息相通,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在新的土地流改政策未出台之前,我国农民土地的流转是通过农民私下流转或者集体转割流转。我们村在07年前就开始由村委会统一集中土地办劳务合作社种植无公害蔬菜,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农民拥有劳务合作社的股份。这样农民可以每年按照自己所占的股份分红。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空出种植自己土地的时间去别的地方工作,增加收入,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来改善农民的收入。我们村还有其他的项目,土地都是需要经过村委会来统一进行流转,农民不能私自的流转,种形式对农民造成了许多的麻烦。
土地流转改革进一步使农民获得了实质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获得宅基地及其房产的包括转让在内的全部产权,并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形式,获得农用土地向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转变的收益,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红利。同时,也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效率。还可以解决资本因为城市土地成本上升、发展受到土地制约的压力,获得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土地自由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二,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更充足的劳动力。
第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第五,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在未来10多年内都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但随土地自由流转而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第一、土地流转,可能导致粮食作物的耕种面积大量减少,土地承包者大量种植经济作物,一方面减少了粮食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游牧式”耕种,使土地荒芜或贫瘠。
第二、导致农村土地区域性差异而导致的地价差距,加剧贫富差距。
第三、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面积减少,绿化面积减少,间接导致环境破坏。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经验表明,农村的改革发展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三农”问题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3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30年后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他们之间始终连着一根中国改革开放的红线。因此,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