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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确定工程转包纠纷诉讼当事人? (2017-02-06) 点击量:1333
一项工程被认定为工程转包而产生一系列纠纷时,诉讼中如何确定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于诉讼成败尤为关键。如果分包人对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则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如果是发生多次转包的,则列直接产生纠纷的......
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后,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即转包人与被转包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等......
如何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 (2017-02-06) 点击量:1216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
摁手印和签字的合同是否都成立? (2017-01-23) 点击量:855
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知本案中的丁虽未亲自签字但其捺印的行为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应确认其担保人的身份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签字或者摁手印......
要约要何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2017-01-23) 点击量:981
一项要约已经达到受要约人处,可被要约人有意接受此要约的话,一般会因此而采取相应的准备。如果每个要约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意的撤销要约,势必给受要约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限制要约人的不良撤销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不可撤销要约的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
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承诺期限呢? (2017-01-23) 点击量:895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怎样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2017-01-23) 点击量:525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当事人一也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17-01-23) 点击量:685
我们认为,成立新债清偿必须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须有原债务存在。新债清偿系以清偿旧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新债清偿是有因行为,只有旧债务存在,才能有效成立新债清偿。(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新债清偿系合同行为,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始能成立。如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新债清偿合同,自愿承担原债......
附条件合同条件无效有哪些后果? (2017-01-23) 点击量:958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第三人已经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