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新债清偿是传统债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新债清偿,亦称间接给付或新债抵旧或为清偿之给付,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在新债务未履行之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由于我国法律对新债清偿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对此类问题的理解处理认识......
我们认为,成立新债清偿必须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须有原债务存在。新债清偿系以清偿旧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新债清偿是有因行为,只有旧债务存在,才能有效成立新债清偿。(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新债清偿系合同行为,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始能成立。如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新债清偿合同,自愿承担原债......
【合同纠纷】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如何计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超过规定期限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其起算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为具有撤销......
(一)返还财产所谓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关于返还财产的问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第一,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被履行后的状态......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
(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
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第......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
【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签订时免责条款未释明,是否有效?《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