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一、案例
甲、乙二人为丙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乙二人各出资500万元,出资均到位。公司成立两年后,经股东会决定,将丙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的形式是将丙公司名下价值1000万元房地产评估后直接调增注册资本。后因丙企业欠丁公司工程款,戊市中级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以甲、乙二人出资不实为由,裁定将二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向丁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甲乙二人则提出异议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以转为注册资本,以公司资产调增注册资本并不违法。
二、律师评析
(一)公司资产可以转增股本,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
在增资的形式中,有一种增资是形式增资,以企业的积累进行增资,股东并不实际增加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产生股东的增资义务呢?根据公司法第167-169条的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议,确实可以按照法定比例将公司特定的资产调整为注册资本。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公司资产都可以转增股本。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能够转增股本的限于公司资本公积,包括三类:
一是法定公积金,为税后利润的10%;
二是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议提取一定比例;
三是资本公积金,发行股价的溢价款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列为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而且,对于公积金转增股本有最高比例限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以本题案例为例,不得低于250万元。
(二)公司资产转增股本的标准
符合前述条件的资本转增,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资产的贷方形式在财务账簿上发生了变化,从资本公积变成了股本。公司资产转增股本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比例的资本转增股本,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资产,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责任能力。
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资本转增,对于股东来说,后果就是其股权数额不应增加而增加,对于公司来说就是按照同等数额的股权,应当增加的企业资产没有增加,实际上就是虚假出资,股东应当承担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三)需要确保保留企业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来区分转增比例和虚假出资
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区分哪些数额是在法定的转增比例范围之内?哪些是虚假出资部分?这需要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来确定。
但在处理时可以限期责成股东提供合法转增股本的证据,如逾期不能举证,则推定其虚假增资。因为,是否符合转增程序和比例,只能凭据企业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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