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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
  《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
  (1) 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3) 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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