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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作者:
姚雷
律师 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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