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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共同监护?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同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前苏联即采此原则,规定“即使在离婚后,父母也仍然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一切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都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有争议的问题由监护和保护机关在父母参加的情况下加以解决。”在美国,基于对传统的单独监护的反思,为防止造成离婚时针对子女的监护之争,到了上世纪 70年代中期,出现了共同监护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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