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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法典》明确 打印遗嘱也有效
作者:姚雷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鲁先生生前留有2份遗嘱,1份是他手写的遗嘱,明确其死后名下房产由再婚妻子继承,遗嘱落款有鲁先生亲笔签名及日期。2年后,鲁先生又订立了一份除签名外内容均为打印的遗嘱,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继承。鲁先生去世后,他的儿子和再婚妻子各自拿着鲁先生的遗嘱对簿公堂,都想要继承房产。
  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如果鲁先生的2份遗嘱都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订立,且打印遗嘱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打印遗嘱每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订立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有效。”安秀伟说,原《继承法》第十七条仅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形式,也明确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合法地位。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习惯用手写的方式记录重要内容,而会采用打印文字的方式来记录。”安秀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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