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新年好,我已经找到了工作,在老家挺好的。”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玲接到了远在湖北省云梦县胡某某的祝福电话。
2019年,胡某某受聘至宁夏某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干瓦工,9月在同心县一处工地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胡某某伤为右桡骨小头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12天后,胡某某回到老家住院做康复治疗,其间,宁夏某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仅向胡某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胡某某的受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0年9月22日,胡某某在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未果后申请法律援助,同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指派给律师李玲、马国芳承办。9月29日,在承办律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胡某某与宁夏某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胡某某赔偿金15万元,胡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国庆前夕,胡某某拿到赔偿款,返回老家。
去年以来,宁夏司法厅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将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厅还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将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在抗疫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宁夏籍医务人员和其家属有需要法律援助的,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宁夏全区共申报法律援助案件13847件,为19383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4943.5万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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