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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咨询成都劳动工伤律师、劳动工伤纠纷、劳动工伤鉴定、劳动工伤标准等法律问题,请直接来电。) 案件事实 王某原系北京某公司职工。 2008年10月27日,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该公司行政人事部人事主管。2009年3月9日,王某以北京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通知北京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成都找侵权损害赔偿代理律师,请直接来电。) 案件事实 2010年10月7日,熊某购买了南昌市一小区内某单元5楼的房屋作为其子熊某某结婚的婚房,该房屋装修后由熊某某及其妻子徐某居住。同时期被告涂某购买了熊某某楼上的房屋,2013年5月26日,被告涂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涂某将该房屋转......
(成都找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请直接来电。) 案件事实 2012年12月的一晚,孙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沿国道行至一个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驶来一辆开启远光灯的半挂车,孙某遭强光影响未及时发现车道上的沙石堆,终因避让不及而摔倒。孙某伤后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孙某出院后将公路局诉至西峡县人民......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收养协议书2016 (2016-02-26) 点击量:1128
(更多收养关系、收养动态、收养条件等法律问题,请来电详询。) 收养协议书 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
(本文由成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 案件事实 2014年3月6日,范某与金某响应QQ羽毛球群群主号召,和其他球友一起来到苏州某运动场进行业余羽毛球活动比赛。正当二人在球场中间接近网带处近距离“杀球”时,对手金某一个猛烈的扣球将羽毛球的球尾实心处打在了范某的左眼上,范某当即便觉得眼球疼痛难忍,在场外的其他球......
(更多成都收养纠纷律师代理费,请来电详询。) 案件事实 原告王X、李X系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两子一女,其中长子为小王。1969年3月,小王16岁时,因王X的叔父母王甲和曹X夫妻婚后未有生育,经亲友说合,王X夫妻同意将长子小王过继给王甲夫妻做养孙子。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嗣书一份,其主要内容有:小王随叔祖父母王甲、曹X共同生......
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范围以生效法律文书所载者为原则。如果被执行人丧失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或发生其他事故而有变动时,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及于承受该权利义务的人。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
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即通勤事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比原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主要的变化在于:1、扩大了交通事故......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