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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卖双方与经纪方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
作者:沈辉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06日
关于合同(编号: )的补充协议


买方(购买方): XXX 卖方(出售方): XXX
经纪方:

买、卖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合同(编号: )作如下补充约定:
1、买方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卖方,用于卖方结按。 买方同意在卖方结按前三日内将首付款¥ .00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支付给卖方的银行还款账户用于卖方办理银行结按,卖方同意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当日将其贷款银行月供卡交经纪方托管,用于经纪方在结按当日替卖方办理银行结按手续,卖方不得将首付款用于其它用途。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首付款¥ .00(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过户递件成功当日内支付给卖方。
2、买方将首付款用于卖方结按,结按前将该款托管于经纪方。买方同意卖方结按前三日内将首付款¥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支付给经纪方托管。并授权经纪方在买方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在卖方办理结按当日将该款转付给卖方的还款账户用于替卖方办理银行结按手续,卖方同意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当日将其贷款银行月供卡交经纪方托管,用于经纪方在结按当日替卖方办理银行结按手续。剩余首付款¥ .00(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过户递件成功当日内支付给卖方。
3、本协议作为合同编号为 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不相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且经纪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各方同意,未经三方一致同意,均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由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买方签署(盖章/手印): 卖方签署(盖章/手印): 经纪方: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